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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工作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22  |  查看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工作质量标准

一、处内行政事务工作处理及时、高效,无延误情况。

二、与招标办工作衔接正常有序,无推诿、扯皮现象。

三、小额设备采购符合采购程序,及时到位。

四、招投标材料交接有交接手续,建档及时、规范。

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设备合同文本制订工作。

六、根据合同要求督促中标方按时供货、及时安装、调试、培训,并督促部门及时完成设备预验收工作。部门预验收工作完成后,合同等验收材料交资产管理科组织验收,并参与各类设备的验收工作。

七、及时办理合同付款相关手续,做好设备质保期内维修、维护的联系、督促、协调工作。

八、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保密制度及工作纪律,招标前不得私自接受投标方宴请、送礼和聚会活动。

九、各类文档材料归类整理及时,移交手续齐全,保存规范有序。

十、学校和国资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会议决定或领导要求办理。

考核及奖惩办法:根据工作职责对照上述10条工作质量标准由处年度工作考核小组逐条打分,每条满分10分。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科室年度考核成绩,作为科室成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学校和国资处规定进行奖惩。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和其它损失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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