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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7-22  |  查看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规划、协调、管理全校资产的职能机构,为全校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及资产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

三、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年度计划、计划审批、统一配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学、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管理。

五、负责办理资产购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报废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相关工作。

七、负责签订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并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报关等手续。

八、负责资产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仪器设备大型维修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的审定、审批,并协助做好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十、负责对校内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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