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规划、协调、管理全校资产的职能机构,为全校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及资产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
三、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年度计划、计划审批、统一配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学、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管理。
五、负责办理资产购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报废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相关工作。
七、负责签订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并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报关等手续。
八、负责资产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仪器设备大型维修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的审定、审批,并协助做好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十、负责对校内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