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党委和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落实责任
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主要领导责任人为处长,具体责任人副处长。
二、教育预防
本部门每学期对干部职工组织一次廉政风险教育,不断提高其反腐倡廉意识,切实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廉政风险点排查
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对本部门重点岗位:设备购置预算、立项、审批管理,设备验收管理,设备款支付管理、资产报废处置岗等岗位的廉政风险情况进行研究和排查,及时掌控重点岗位出现的新情况。
四、廉政谈话
每年3、9月份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帮助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认识,增强其主动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并按照纪委相关规定随时做好约谈及约谈工作记录。
五、加强监控
每年本部门确定重点岗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领导责任人、具体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岗位及岗位工作人员,切实做好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动态监督工作。
六、制定措施
对廉政风险较大的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要采取切实有效防控措施,特别是对设备购置预算、立项、审批管理,设备验收管理,资产报废处置,设备款支付管理岗等岗位要采取强化制度保障、加大管理力度、重点防控、重在落实等措施,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七、监督检查
每学期本部门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找问题,评估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于未然。
八、责任追究
本部门若出现廉政风险事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责任划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加重处罚。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