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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22  |  查看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

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特制定以下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处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

三、认真落实和执行项目审批制度。不得向设备供应商提前透露物资采购项目,不准搞暗箱操作、营私舞弊,坚决杜绝受贿及其它违纪行为。

四、严格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各项合同和协议时,必须有处里二人以上参与。不准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五、配合财务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设备款及工程款,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制度,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不允许超付各项设备款。

六、对物资的购置和考察,必须由处里安排,并于招标办、审计处等单位三人及以上参加,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本处人员的亲戚、朋友原则上不准来校参与设备招标活动。外出考察期间,不得接受对方的馈赠,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加强设备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设备验收操作规程办事,严格按合同验收。不准对设备供应商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

八、全处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物资配置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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