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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低​值品自主采购协议供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22  |  查看次数:[]

河西学院低值品自主采购协议供货管理规定

院办发【2017】2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低值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根据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等规定精神,并结合我校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实际,现将我校低值品二级单位自主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二级单位采购限额标准内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设备提升功能配件、家具和办公用品等均属协议供货范围,应执行本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商品或协议供货范围内中标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时,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审批后另行组织采购。

第二条 学校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和内容,由学校招标办(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商品市场变化情况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的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招标采购。招标办、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在每期协议供货项目实施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制定包括协议供货品目、型号、规格、中标比例、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协议有效期、协议执行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实施方案进行招标。

第三条 参加协议供货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一般应是投标商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每期学校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办应及时发布中标公告,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河西学院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并按有关规定将中标供应商承诺书和协议供货中标项目、中标商品规格型号、主要配置、最高价格、最低供货折扣率、供货时限、供货代理商联系方式、服务承诺等情况在河西学院校园网招标办网页上公告,供采购人查阅。

第四条 协议供货的中标价格和优惠率是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幅度。成交价格为采购人具体采购时与供货代理商在中标价格以内询价协商后确定的合同价格。供货代理商必须保证同一品牌、型号商品的实际供货价格,在当地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采购人在确定协议供货代理商和签订采购合同前,应认真查询河西学院校园网招标办网页上协议供货的有关内容。协议供货价格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协议供货价格在有效期若有调整,由招标办在河西学院校园网招标办网页上予以公告。

第五条 在协议供货价格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将协议供货中标商品的媒体价格或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招标办。协议供货商品的媒体价格或市场价格下调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同比例下调中标价格;商品出现换代、停产时,在不降低质量和配置的前提下,可提供该商品的替换商品,但其协议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原中标商品价格。上述调整,经招标办报主管校长同意后,及时在河西学院校园网招标办网页上予以公告。

第六条 学校协议供货一般要签订供货协议,协议由采购人与供货代理商直接签订,经供需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协议供货代理商按协议约定供货后,由采购人负责对协议供货商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协议及验收单作为支付资金和财务作账的依据。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由招标办、财务处、国资处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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