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院办发【2017】31号
一、教授工作室是学校为在职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提供的学习工作的研究场所。
二、工作室的分配主管部门为国资处。国资处根据学校规定和房屋调整的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分配安排时间原则上不与教师职称聘任时间挂钩,当工作室紧张时,优先考虑任职教授(或取得博士)时间较长的人员。
三、工作室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人为房屋使用者。工作室不得转借、转租或挪作他用,不允许提供给学生使用。有上述情况者将国资处收回房屋,不再安排。
四、工作室内所配家具为国有资产,国资处已建档登记在册,使用人要妥善保管,以防资产损失。
五、工作室的网络管理使用实名管理。
六、工作室使用人员因调出或职务变动时,应交回房屋及办公家具;退休时,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应交回房屋和办公家具,以安排他人使用。如有丢失,应照价赔偿。
七、各二级学院对本部门教授工作室的使用和管理有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