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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工作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22  |  查看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工作质量标准

一、验收入账、报废下账、调配调账及时准确。账务处理10台(套或批次)以内不能超过一周,50台(套或批次)以内不能超过一月,所有账务处理工作必须在年底决算前完成,不得跨年度。

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每年一次,6月底以前组织完成部门、二级学院报废程序,10月底以前完成报批程序,年底前完成残值处置程序。

三、每年上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校内资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仪器设备使用率、完好率和账物相符率,同时对拟报废设备组织鉴定。

四、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校内资产管理员培训,重点学习校内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交流校内资产管理经验,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各类资产统计报表及时准确,账物相符,与财务处账账相符。

六、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到货一周内组织验收,实验设备到货一周内参与验收并理清相关手续。

七、库存物资堆垛整齐,检查及时,保证完好,调配发放程序规范。

八、学校和国资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会议决定或领导要求办理。

考核及奖惩办法:根据工作职责对照上述9条工作质量标准由国资处年度工作考核小组逐条打分,其中第1条满分20分,其它各条满分均为10分。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科室年度考核成绩,作为科室成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学校和国资处规定进行奖惩。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和其它损失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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