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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办公设备配置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2  |  查看次数:[]

河西学院办公设备配置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院办发【2017】3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精神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办公条件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和合理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设备配置范围

(一)党政管理部门;

(二)教学、科研单位;

(三)教辅、附属单位;

(四)附属单位、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办公设备自行解决,原则上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配置标准。

第三条办公设备家具费的来源

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费由学校核定预算,划拨经费,原则上不允许用办公经费、教学运行建设等经费购置价格1000元及以上办公设备及家具。

第四条配置原则

(一)根据工作需要,以办公室为单位,制定配备标准。确因工作需要购置配备标准以外的设备,需经学校审批。

(二)根据学校财力,逐步改善工作条件,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

(三)各部门配置的设备及家具,在部门内实行专管共用和使用登记制度,做到物尽其用。

第五条办公设备及家具使用期限

(一)电子类设备使用期限一般为6-10年;

(二)家具类设备使用期限一般为13-15年。

第六条各类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3)

第七条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添置程序和更新要求

(一)办公设备的添置程序:

需添置办公设备的单位应在每年作次年资产配置预算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批准后纳入预算;新组建单位的办公设备应申请专项经费,经学校批准后,纳入当年预算。

(二)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更新要求:

1.未达到本办法规定使用年限的完好办公设备,不予更新;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验,不能继续使用的予以更新。

2.报废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审核、处置。

第八条办公设备及家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配置。

第九条各单位申请配置的教学设备不得挪作办公设备或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各单位设备的使用原则上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时,维修费用须由责任人承担;损坏严重者,须有责任人负责更新不低于被损坏设备档次的设备。因管理不善丢失设备,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暂参照《甘肃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甘办发【2014】64)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各级干部(工作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件1校级领导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序号

名称

配置/型号/规格

参考价格(元)

台/套/间

配备要求

使用年限

备注

1

办公桌椅

2.4M长的板桌

4500

1套/人

必备

15-20年

正校级

2

办公桌椅

2M长的板桌

4500

1套/人

必备

15-20年

副校级

3

文件柜

木质

5000

5组/人

必备

15-20年

正校级

4

文件柜

木质

4000

4组/人

必备

15-20年

副校级

5

沙发

5人沙发

3000

1套/人

必备

15-20年

6

客椅

120

2个/人

必备

15-20年

7

电脑

5000

1台/人

必备

6-10年

8

打印机

A4/激光

2000

1台/人

必备

6-10年

9

笔记本

7000

1台/人

必备

6-10年

附件2处级干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序号

名称

配置/型号/规格

参考价格(元)

台/套/间

配备

要求

使 用

年 限

备注

1

文件柜

铁质

1200

2组/人

必备

15-20年

2

沙发

2-3人沙发

1000

1套/间

必备

15-20年

3

办公桌椅

1600*800

1000

1套/人

必备

15-20年

4

电脑

5000

1台/人

必备

6-10年

5

打印机

A4/激光

1200

1台/间

必备

6-10年

附件3科级及其他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序号

名称

配置/型号/规格

参考价格(元)

台/套/间

配备

要求

使 用

年 限

备注

1

办公桌椅

1400*800

800

1套/人

必备

15-20年

2

电脑

5000

1台/人

必备

6-10年

3

打印机

A4/激光

1200

1台/间

必备

6-10年

4

文件柜

视科室工作性质和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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